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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我從紐約回來以前,一向被認定是個沒有穿衣品味的人。主張這個評論的正是長年幫我買衣服的,先天品味十足的老媽。但後來她又無緣無故忽然開始肯定我了,如果不是因為那幾年失業生活太無聊,翻郵購目錄翻出一點成績的話,也許是應了有人說的,穿衣服有兩種目的,一種是讓人看見,一種是讓人看不見,而我在這兩種相反目的裡,終於順應了自己的性格吧。


   我是屬於希望把自己隱藏在人群中的那種人,總覺得被人注意到了,便有缺點放大的危險。吃穿用度上,尤其深怕洩漏出草莓的秘密,情願拖著尾巴在泥地裡行走。加上被我老爸從小潛移默化的反社會、痛恨繁文縟節的習性,使我認為不修邊幅、自由率性,是一種值得羨慕的豁達,因此固然愛美是人天性,但是過度裝扮,又會十分懊惱。


   種種理由,足以解釋一個懶女人的成因。懶得逛街、懶得試穿、懶得把衣櫥堆成要靠尋寶圖才能找到東西的庫房、還有懶得減肥,因此有幾年間,還頗得意自己處身繁華市區卻幾乎不曾逛街,"便宜"得厲害,很沒注意到我老公其實養的總是貓龜魚鳥,對於養我可是一點不肯費力。


   問題又出在連自己也不肯費力,受限於不敢太招搖又不願受拘束、身材沒本錢又捨不得花錢,等等因素,終於能進得了衣櫥還不後悔的,寥寥可數。住在家裡的幾年,還多虧有老媽自動幫我把衣服洗好燙好。一離家,兩年之間,所有"只可乾洗"的衣服紛紛在晾衣桿上驗明正身,或縮或皺,饒是我再不講究,也往往得因為塞不進去而棄權。


   還塞得進去的那些,就有點像變胖了或變瘦了的家人寵物,自己看著沒啥感覺,外人卻冷不防會問:「你這褲子怎麼這麼短啊?」「哎喲這衣領脫線了吧?」是啊,縮水了嘛,可是它們始終是我很喜歡的衣服啊。遙想某個當年,基於流行的領導,不同品牌的衣服也能有相當適切的搭配,令人多麼驚喜找出這份天成默契來。但是,等到其中一件破損的時候,時尚早已棄它們遠去,市面上再找不到一個可以與其遺孀重新匹配的產物。低腰的新長褲與縮水的舊毛衣之間,有著無法跨越的代溝。孤零零的舊衣,擺著無益,丟掉可惜,穿上身卻再不是往日風貌。原來每一件衣服,竟也都是無可取代的。


   好笨哪這是當然的嘛,成衣市場必須挑動我們的消費慾望,自要不斷的推陳出新。可是我竟忘了即使我可以忘記慾望,也無法抵擋時光的消長。


   衣服能穿得舊,秘密在於:成年後的時光已經可以用「十年」為單位計算。所以才有那種「看起來還穿得下,穿起來卻像戲服,我雖沒有遺棄它,它卻悄悄遺忘了我」的悵惘時刻。甚至這種悵惘時刻發生過太多次,以致於我習慣性的夢境裡就有一種標準模式是:下午要回學校考試,卻遍尋不著從前的校服,這樣的情境,我甚至不知道我是擔憂考試多些,還是擔憂無法擁有考試的資格更多些。 


  到了終於破得湊不成套的時候,也就不得不上街去了。街上的新衣無疑總是迷人的,只是不知不覺,變得全是辣妹穿的。那些不可思議的櫥窗彷彿永遠停格在二十四歲,只是這個逛街的人,隨著自己的衣櫥一起過時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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